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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可获补助30万元

记者近日了解到,为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孵化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包头市出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办法》进一步明确包头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涵盖范围,规范了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认定成功后的优惠政策扶持。规定包头市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包头市科技局每年组织认定,每2年组织绩效考核。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内蒙古自治区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下一步,包头市科技局将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建设,助力提升科技型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