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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了硬指标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13日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利于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有利于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有利于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是一项创新性政策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培育认定的块状经济产业集群示范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特色小镇等已超过600个,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仍普遍存在主导产业优势不突出、发展环境不完善、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潘保春看来,出台《暂行办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优秀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正是以‘抱团取暖’的形式发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优势,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域经济结构性集聚和产业优势放大的作用。”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朱克力表示,此次制定出台《暂行办法》,是引导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做强主导产业,成为县域经济新增长极。

“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是顺应科技与产业创新发展规律与趋势、把握中小企业发展特征现状,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提质升级发展,持续增强县域经济新动能的创新性政策。”北大科技园创新研究院研究总监杨帅说。

需满足八项硬指标

潘保春表示,《暂行办法》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重点任务、发展方向、认定程序和动态管理等均作了详细安排,内容翔实、安排合理,能够切实指导集群培育。

《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6项重点工作,包括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

杨帅表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专门针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概念。《暂行办法》明确集群培育6项重点工作,确保集群培育发展符合新发展理念,不断做强县域差异化发展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的“8项指标”,包括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等。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提出动态管理,集群有效期为3年。对此,朱克力说,只有动态管理,才能确保集群认定工作“有质有量,有进有出”。

潘保春表示,实行动态管理有助于动态把握集群建设成效,一方面保证国家培育集群的决策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对认定的集群建设成效做到过程管控、有效监督。

朱克力总结说,《暂行办法》坚持“3个结合”,即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厘清了发展原则和重点培育方向,给出了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路径。

多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着巨大的政策引领和效果推动作用。未来,结合《暂行办法》,需要从哪些方面促进集群高质量发展?

潘保春表示,注重龙头企业带头作用,通过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同时,现实中高校、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实施科研和人才赋能较少,这需要政府部门着力协调加快产研深度融合,促进特色集群内生发展动力的产生。

杨帅说,要进一步优化政策引导性、针对性,适时运用包括减税降费及信贷金融等专项支持在内的综合政策工具,给予中小企业有效帮助。同时,在已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设立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子基金,择优支持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集群发展。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暂行办法》只是明确目标和方向,具体落地还需各地发力。

朱克力表示,各地应立足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统筹各类资源汇聚对接,做好本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

杨帅说,各地要参照《暂行办法》专项政策,根据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方向,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特色优势,逐步推动优势资源条件整合,加大集群培育和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高效完成一批优质特色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认定。